医保专区
各位医保患者: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了确保您在我院就诊期间,对医疗保险政策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常见的医保政策与业务办理流程告知如下,请您在院时注意学习和了解。
1.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93%;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
2.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3.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株洲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4.生育保险待遇政策:2025年3月1日起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补助标准为1200元,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以下标准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居民医保产前检查补助标准为600元,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以下标准支付:顺产2000元;难产(含剖宫产)3000元。
5.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资料准备:(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2)相关疾病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3)医保窗口领取《株洲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科室医生填写后交医保窗口加盖医保科公章。
6.“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资料准备:(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和3张一寸张片;(2)相关疾病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3)医保窗口领取《株洲市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相关科室双通道专家填写后交医保窗口加盖医保科公章。
医保咨询电话:2829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