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劳务派遣人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人员第三方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院现有200名劳务派遣人员拟通过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由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员招聘。该类人员工资绩效发放、培训和管理由医院负责。
三、项目预算
28元/人/月(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生效起三年。
五、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为医院提供符合医院用工需求人员;
2.由供应商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供应商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劳务派遣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生育、辞职、辞退、工伤、职业病、死亡等异动,由供应商负责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医院应协助供应商处理相关事宜;
5.组织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续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处理劳务派遣人员投诉及劳动纠纷等争议事务。
(二)项目要求
1.服务标准
(1)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需在每月规定时限内完成缴纳,如因供应商原因被税务部门征收滞纳金,医院不予支付。
(2)供应商每月30日前向采购方提交当月社保、公积金缴费凭证。
2.人员管理
(1)为医院提供符合医院用工需求人员,办理入职、离职手续;
(2)由供应商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做好后续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续签、解除或终止等手续;
(3)负责建立、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出具在职、收入等相关证明。
(4)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后续工作,处置劳务派遣人员投诉、劳动纠纷等争议;
(5)供应商按医院要求为劳务派遣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确保及时足额缴纳,并办理增减员、年审、稽核、变更、转移合并、待遇办理、工伤和工亡处置等业务。
(6)劳务派遣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生育、辞职、辞退、工伤、职业病、死亡等异动,由供应商负责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医院应协助供应商处理相关事宜;
(8)确保用工形式、社保缴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地方的规定,承担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导致的行政处罚或赔偿。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提供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公告“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关材料(包括承诺函),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二)已完成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三)单位简介、工作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报价函。供应商如提交询价函报价,即表示响应我院的服务要求,如果出现虚假应标,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三年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院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上述递交的材料均加盖公司公章。
八、评审规则
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价格40%+项目实施方案60%)。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5月28日8:00-6月4日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地点: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11楼1111人力资源部。
报名材料请进行密封,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接收。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供应商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医院)有权取消该供应商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0731-2829312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