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预防自杀日|“展现行动,创造希望”
2023年9月10日是第21个“世界预防自杀日”。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为预防自杀和降低自杀率,自2003年开始,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将每年9月10日确定为“世界预防自杀日”。
自杀行为,即直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其实是对生命权的自我放弃,那么法律对生命权以及自杀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民法典》对生命权的众多规定充分体现了生命至上的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充分体现了自杀是不可取的,自杀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利的。因此,对于自杀行为,我们既要引起高度重视,又要进行预防。
“展现行动,创造希望”是2021-2023年世界预防自杀日的活动主题,这一主题旨在强调通过强有力的行动,呼吁、提醒人们,自杀可以通过行动进行预防,行动可以创造希望。
让我们行动起来!多问问身边的人:“你还好吗?”多抱抱孩子,多关心老人,多和别人交流、沟通,这些我们都可以做到。预防自杀,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
(图片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一审:周绥临,二审:何素,三审: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