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中国医师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亮点
8月19日是第五个“中国医师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已与2022年3月1日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中国医师协会供图 央广网发)
《医师法》重点围绕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定。《医师法》共计7章67条,新增“保障措施”章节和19个条例,基于旧法实施以来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了全面地补充和修改。新《医师法》共有以下几个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体现医师职业重要性
医师法开篇明确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医师法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整到第一句,体现出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激励医师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亮点二: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确保诊疗质量和安全
医学是具有探索性、高风险性的科学,诊疗技术需要循证医学的支持,因此从法律上明确,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临床有关操作指南、医学伦理等规范,确保诊疗中的质量和安全。
亮点三:在循证医学指导下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此次修订对于超说明书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本法还提出医师应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针对罕见病、特殊疾病,医师可以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经过患者知情同意后,拓展用药,进行探索性、实验性治疗,在规范医师诊疗行为的同时也扩大了医师诊治特殊疾病的自主权。
亮点四: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是医师职业精神的内涵,但这一职业精神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保障,否则医师们的救治热情会受到影响。
医师法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这一规定,医师院外急救免责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法律原则,否则突发疾病的人可能会丧失受助的机会。
亮点五:将住院医师规培和专科医师培训入法
本法完善了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国家在医学教育方面不断进行改革、探索和尝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不仅如此,该法还完善了违反医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从多维度架构了医师的管理制度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起点为中专,本次法律修订突破了既往的管理思路,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由中专提升为大专。该法还在中医医师应用西医技术方法方面作出了规定。
亮点六: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入法
新冠肺炎疫情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人才的缺乏以及传染病报告体系的缺陷。为此,该法积极总结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规定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奠定人才基础。
本法规定,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为应急状态下人财物的调遣,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传染病的防控需要多点监测,作为新发、突发传染病最重要的触发点,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亮点七:对基层医师队伍给予倾斜
医师法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
制定了向基层倾斜的系列措施,规定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服务的经历;医师到基层会诊、在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无须变更注册,提升工作方便性;鼓励基层中专学历医务人员通过学习获得更高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等。
亮点八: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医师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