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2021年12月3日上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2月4日起实施。
这部新修订的《条例》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在适用生育政策时,一对夫妻生育的子女数仅按照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都不再计算为现在这一对夫妻的子女数。
对于双胞胎以上的情况,在适用生育政策时,均按照子女的数量而非生育的胎次进行计算。因此,一对双胞胎应该算作2个子女数。
新设立育儿假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每年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使用,不转结至下一年。
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性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家庭获得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条例》第十八条对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进行了细化。
新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后,面临着在生病住院期间无人照料、动手术无人签字等困难,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让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有时间照料父母,解除年老独生子女父母的现实困难,有利于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