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人人学|第10期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政府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做党和政府主席了,谁来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毛泽东
1953年12月28日凌晨,寒气逼人。一辆黑色的“吉斯轿车”停在浙江杭州北山街84号30号楼前,毛泽东从车中走出,深吸了一口气,以浓重的湖南口音说道:“这里的空气真清新。”很少有人知晓,这是一次“身负重任”的南行之旅。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毛泽东在从北京出发南下的火车上对随行人员说。67年后的今天,30号楼静伫湖畔。记者走进制宪旧址——“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探寻那段不平凡的历史。
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北山街84号30号楼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3月9日完成“四读稿”。同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如今,30号楼前宪法宣誓墙上的誓词笔力苍劲,那泛黄纸张上的条文字句、那灯下通宵达旦的伟岸身影,钩沉出西湖冬韵中那段厚重的制宪史。2014年12月4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浙江温州开展法官授职宣誓仪式,瓯海法院的法官右手握拳,高举过肩,向国旗、宪法庄严宣誓。林志强/摄
1953年,《人民日报》头版发表元旦社论,提出要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1953年的三项重大任务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在经过了几年的准备之后,各方面的条件日渐成熟,一部符合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的新宪法呼之欲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副馆长王永翔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勇敢无畏的中国人民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以宪法的形式庄严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充分享受民主权利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制定一部总结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改革、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经验的国家根本大法成为当务之急。
起草宪法并非没有困难。当时,党外民主人士等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宪法等事项存有疑虑,毛泽东作出解释说:虽然有困难,但可以解决。
共识达成。以毛泽东为主席,由朱德、宋庆龄等33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得以成立,制宪工作正式启动。但此后,由于部分省市受灾以及毛泽东因工作繁忙数次病倒,宪法起草被推迟。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领胡乔木、田家英等几位“笔杆子”从北京前门火车站乘坐专列南下杭州“休假”。而当时很少有人知道毛泽东此行的目的是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当时26岁的汪龙和作为毛泽东在杭州期间的贴身警卫员,也是在后来杭州市公安局机关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时,才知道自己曾见证历史。
彼时,在火车的隆隆声中,毛泽东已在脑海中酝酿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模样。在杭州期间,毛泽东不仅主持起草工作,还亲自对宪法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
1954年2月24日、26日,毛泽东于凌晨2时手写的两份电报稿分别发往在北京代理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内容均与宪法起草有关。
“24日,宪法‘二读稿’完成,毛泽东随即发电要求印发在京同志阅看;26日,毛泽东又将‘三读稿’发往北京。刘少奇主持召集在京的中央委员讨论最新的宪法阶段成果,并第一时间将意见和建议发回杭州。宪法起草工作是紧张有序的。”在陈列馆讲解员的讲述中,那一幕幕京杭电波往来的情境,仿佛就在眼前。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刘少奇在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
起草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宪法绝非易事。陈列馆内保留着毛泽东办公桌原物,上面堆放着各国宪法文本,似乎能看见毛泽东伏案疾书的身影。
毛泽东认为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但当时由于走得匆忙,毛泽东手边资料并不全,他就陆续发电报从北京调来一些外国宪法本子。在1954年1月15日发往北京的电报中,他为政治局委员及在京中央委员列出中外各类宪法阅看书目,1936年苏联宪法,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法国等国宪法,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等均列其中。
在起草小组内部对宪法是否纳入纲领性内容,即规定将来要完成的任务方面出现不同意见时,毛泽东参照各国宪法和中国实际情况后,为起草小组打开了思路,最终在成稿中呈现了900余字宪法序言。
1954年3月9日,毛泽东向北京传去宪法草案“四读稿”。至此,宪法起草小组在西湖畔完成第一阶段任务,而胡乔木和田家英却累倒了。胡乔木因疲劳过度患上中心性视网膜炎。当时32岁的田家英因常常彻夜不眠,累到吐血,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慢慢康复。
让老百姓都能理解宪法
“这个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参与草案初稿的讨论,提出5900多条修改意见。这些意见,被汇编到《宪法草案初稿讨论意见汇辑》中。
当时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八班(检察班)学习的青年学生张永恩,有幸被调至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了这些修改意见的编辑整理工作。
“为及时向毛主席汇报,田家英几乎每晚都要来了解我们当天综合的主要情况,如果时间允许,他也会和我们‘摆龙门阵’,并转达毛主席对宪法文风的要求:能听的人听得懂,能看的人看得懂。让老百姓都能理解宪法。”在张永恩的记忆里,那段工作经历忙碌又充实,“毛泽东对这些意见非常重视,并要求把意见分成不正确、不适当、正确三类,进行归纳整理。田家英几乎每日一报。”
经修改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作出了著名论断——“搞宪法是搞科学”。
当时有人提出,毛主席删去草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的条文,是“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的体现。
对此,毛泽东特意解释道:“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
制宪的科学性更体现在保障人民行使制宪权上。从中共中央牵头起草到北京500多名高级干部讨论,从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8000多人讨论到全国各界1.5亿人大讨论,再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000多名代表讨论,这部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社会主义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世界东方庄严诞生。
“五四宪法”规定了中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宣布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把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用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下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在新中国第一次获得了宪法的保障,“人民”二字重千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