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专区
各位医保患者: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了确保您在我院就诊期间,对医疗保险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我们现将您需要了解的医保政策与知识介绍如下,请您在住院时注意学习和了解。
1、参保病人凭医保手册、身份证、住院通知单,交纳住院预交金后办理住院手续,入院24小时内《医保手册》未交医院,视为全自费。意外伤害住院,需准备一份有受伤经过、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的意外伤害表及承诺书,并提供1-2个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入院时的门急诊病历或120出诊记录复印件,如外院转入者需提供外院就诊的门急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科室护士站。
2、《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先自付一定比例,超出《药品目录》疾病限制范围用药,应为全自费。医保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带药品种不超过4种。
3、住院期间确需实施特殊检查,如彩超、CT、MRI等个人先自付30%;对病情已明确,患者自己要求重复检查的费用自付。参保人住院经治疗后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办理出院,如果因参保人个人原因拒绝出院的,以后发生的费用必须全自费。上、下午治疗时间不在院的,视为挂床,自动出院,费用自理。
4、个人自付费用=完全自付+部分自付+起付标准+分段比例自付。
5、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先由临床科室及时向医务部提出会诊申请,医务部签字同意后,经治医师填申请表、专科主任审批,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医保科盖章(离休人员及二级乙等伤残军人须经市医保处特殊人群科审批同意)。按医保政策执行。未经会诊同意的,自行转诊的,费用全自费。
6、办理特殊门诊及有关医保政策咨询电话:28290089。
7、以上政策以电脑结算为准。